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还款,但是没有要求其支付利息,法院看不下去,决定要“惩罚”一下被告,判决被告连本付息,法院违背了原告的意愿,判决超过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否是合理的呢?网友咨询:借条上约定了利息,但是原告在诉讼的时候没要求我支付利息,法院判决的时候要我连本带息还给原告,这样是合理的吗?贵州乾合律师事务所冯亮达律师解答:原告的诉讼请求中仅要求被告返还本金,未要求利息的,人民法院不得判决超过原告的诉讼请求,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判决,不能超过原告的诉讼请求而要求被告还本付息,否则将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中的处分原则。对于法院判决超过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再审理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冯亮达律师解析:处分原则,指当事人对诉讼请求享有主导权的原则,民事诉讼承认当事人在诉讼中对其实体权利进行自由的处分。处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民事诉讼必须依照原告的起诉才能开始;裁判的客体及范围限于原告的起诉范围,法院不得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裁决;依当事人的自由意识决定诉讼的发展和终结。(一)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方式,表现为积极处分和消极处分。原告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撤诉;被告承认原告的请求、提起反诉等,都是行使处分权的积极形态。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提起上诉、执行时效期内不申请强制执行,都是对自己权利的消极处分。(二)处分权的行使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当事人都有权处分其权利。1、民事纠纷发生后,是否起诉,以及在什么范围内起诉,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这是诉讼前的处分原则的内容。2、诉讼程序开始后,原告可以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这是诉讼开始阶段的处分原则的内容。3、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撤回起诉、撤回上诉、撤回执行申请。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法院调解。这是诉讼中的处罚原则的内容。4、一审判决后,可以提起上诉,这是一审诉讼后的处分原则的内容。5、裁判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是终审判决后的处分原则的内容。冯亮达律师政府机关部门法律顾问、从事律师五年,专心办案,用心办事,认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