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目录1)总则2)合营各方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6)合营各方的责任7)技术提供8)产品的销售9)董事会10)经营管理机构11)设备材料购买12)筹备和建设13)劳动管理14)税务、财务、审计15)合营期限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17)保险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19)违约责任20)场地使用费21)不可抗力22)适用法律23)争议的解决24)文字25)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一章总则,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第二章合营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国(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国,在记注册,(以下简称丙方)英文:其法定地址:,英文,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合资经营“”。(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第六条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和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只公文箱。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美元。第十条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美元,占%乙方:美元,占%丙方:美元,占%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第十三条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资额,须经其他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四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藉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第七章技术提供第十五条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