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处理过程中,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是什么?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在生活中,有些人过世了,会给子孙后代留下遗产,而有些人过世了,却是丢下“一屁股”债务。为此,不少人对亡者留下的债务该怎么偿还表示搞不清楚。那么在债务处理过程中,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是什么?网友咨询:在债务处理过程中,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是什么?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常宇龙律师解答: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有:1、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除继承人自愿清偿者外,继承人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2、保留必留份的原则。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3、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须于清偿债务后进行,只有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不能执行遗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常宇龙律师解析:有序清偿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1)在多种取得遗产的方式并存的情况下,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受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2)在多种被继承人债务并存的情况下,应按一定顺序清偿。首先清偿具有优先权的债权,比如工人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用遗产进行担保的债权等;然后才能清偿普通债权。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是被继承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和被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应当由被继承人个人承担的债务。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民法典》规定了遗产继承中债务清偿的原则,即限定继承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中公平原则在继承法中的具体体现。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专职律师,曾在基层法院任职,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思维缜密,分析判断能力强,擅长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寻找突破点,得出最佳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