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去处理同一财产上的租赁权与抵押权,如何解决?法律常识.doc

怎么去处理同一财产上的租赁权与抵押权,如何解决?对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要怎么处理,如何解决?怎么处理借贷担保纠纷,借贷担保纠纷如何解决?合伙企业的债务要怎么承担,如何解决?逾期没有申报债权要怎样处理,如何解决?欠债太多无力偿还怎么处理,如何解决?共同债务连带责任没钱还款怎么处理,如何解决?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处理,如何解决?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由于抵押权的设立无需以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财产的占有为前提,实践中债务人为了同时实现融资和收益的需求,常常会在同一标的物上分别设立抵押权和租赁权。那么怎么去处理同一财产上的租赁权与抵押权,如何解决?网友咨询:怎么去处理同一财产上的租赁权与抵押权,如何解决?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担保法采取的是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物权法则进一步完善了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关系。《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根据上述规定,抵押权与租赁权同时并存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抵押财产在抵押权设定前已出租的,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抵押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当然终止,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买受人所取得的标的物所有权不得对抗标的物租赁权。(2)抵押财产在抵押权设立后出租的,其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财产在抵押权设立后出租的;实现抵押权后,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不得要求继续承租抵押的房屋,否则会损坏抵押权的物权效力。物权法的这一规定意在强调已登记的抵押权的效力。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可见,后成立的租赁关系对先设立的抵押权无对抗效力,抵押权人在实现权利时,能以房屋并无租赁关系存在(即无权利瑕疵)变卖、拍卖而获得清偿,租赁关系对于受让人亦无约束力。至于承租人可以依其与出租人之间的内部合同关系主张权利,即如果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没有告知承租人有关抵押的事实的,出租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已告知的,则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刑事辩护(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政府、公司法律顾问连云港新联会监事江苏省青年律师领军人才企业上市咨询中国致公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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