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向法院起诉追债,要提供哪些材料?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追债有技巧,讨债不麻烦。在很多实例中,债务人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不是说没钱就是避而不见。债权人如果长期不去追讨债务,其债权就会因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怎样向法院起诉追债,要提供哪些材料?网友咨询:怎样向法院起诉追债,要提供哪些材料?新疆腾格斯(库尔勒)律师事务所董阳一律师解答:向法院起诉追债,应在诉讼时效内,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要提供的材料有: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新疆腾格斯(库尔勒)律师事务所董阳一律师解析:选择管辖法院: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董阳一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03年进入法院工作,06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催眠保健师、高级合同管理师,擅长婚姻诉讼、合同纠纷等,律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