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代位权构成要件是怎样的,有怎样的特征?法律常识.doc

债的代位权构成要件是怎样的,有怎样的特征?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那么债的代位权构成要件是怎样的,有怎样的特征?网友咨询:债的代位权构成要件是怎样的,有怎样的特征?江西仁天律师事务所肖晓斌律师解答:债的代位权构成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的代位权的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补充性。4、代位权诉讼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江西仁天律师事务所肖晓斌律师解析: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可知,“债权合法”不仅指债权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要求债权的数额确定无误。这种“确定无误”既可以表现为经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的债权,也可以表现为债务人予以认可,没有异议的债权。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不是合法债权,例如赌债等,或者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同理,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债权。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在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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