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相对性主要体现在哪里,债的相对性是怎么体现的?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那么债的相对性主要体现在哪里,债的相对性是怎么体现的?网友咨询:债的相对性主要体现在哪里,债的相对性是怎么体现的?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李梦茹律师解答:特定债权人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为债权(债之关系)的相对性。具体言之,债之相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任何人不得擅自为他人创设债权债务关系;2、非债之关系的当事人不得享有债权承担债务;3、债务人只对债权人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不对债权人对外的任何人负债法上的责任;4、债之关系的当事人,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债权人亦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李梦茹律师解析: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意义上的债与生活中的债的概念不同,即不仅指借贷关系,而是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在双务契约中,则互为债权债务人。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债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债的标的。债权人所享受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称为债务。债权和债务是债的关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不能相互脱离而单独存在。债即债权和债务的总和。因此,债的关系从债权人方面说,也可称为债权关系;从债务人方面说,也可称为债务关系;有时也可以合称债权债务关系。李梦茹,安徽大学法学硕士,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刑事、民事案件,决心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许,也获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