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虚假债权转让?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虚假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是否违法?债权人应如何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因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直接把债务人的车拖走是否违如何认定非善意债权转让?债权已经转让了怎么办?哪些债权不能进行转让?债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债权是指的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债权清理时,有哪些原则与措施?网友咨询:债权清理时,有哪些原则与措施?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债权清理的原则: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债权清理的措施: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5、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6、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发生。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析:债权清理的审核确认:1、清查:对现有债务组织专项清查,摸清底数。2、建档:收集每笔债务的原始凭证,登记项目名称、当事人、经办人、负责人,做到一债一档。3、认证:在充分调查掌握确凿证据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一笔债务加以客观认证。填写“公司债务认证表”,逐一找当事人核实,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清查工作,提供原始资料,做到不重不漏。清查、审核后予以认证,项目负责人对认证情况签字。未入账但已形成的负债,需先审计后再认证入账。没有招标文件、合同、经办人、验收、现场签证等资料的债务,按照有关规定暂不予确认。4、入账:对于已认证未入账的债务,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办审定后登记入账,对于没有认证的债务暂不纳入还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