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参与分配时优先受偿吗,普通债权人应如何参与分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具备的主要条件有哪些?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具备的主要条件是什么?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具备哪些主要条件?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在执行中能否参与分配,法律规定是怎参与分配制度,是指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那么,债权人参与分配时优先受偿吗,普通债权人应如何参与分配?网友咨询:债权人参与分配时优先受偿吗?山东维士登律师事务所马慧娟律师解答:如果被执行人足够偿还债务,则债权人有优先权。如果被执行人不能偿还债务,则会采取平等主义。而在被执行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因查封而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权又称先取特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的优先取得债务人财产的权利,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享有优先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马慧娟律师解析:一、普通债权人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即有权申请参与分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参与分配,无需取得执行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确立了普通债权人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即,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需要取得执行依据;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参与分配,无需取得执行依据。二、不管是普通债权人还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程序均应在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据此规定,不管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还是普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程序的,均应在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这是债权人参与分配的程序性要求。三、普通债权人无需举证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是对当事人申请参与分配的程序性规定,该条款仅仅要求当事人在申请参与分配时,需要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执行依据,并未规定严格的证明责任。因此,结合参与分配制度的制定目的,只要申请人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执行法院形式审查后即应准许,法院不应给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设置过多的障碍。马慧娟律师从事法律职业将近五年,认真负责,做事细心,为当事人谋求最大限度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