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第一条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竣工验收。第二条办理竣工验收应依据公司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初步施工图设计(及其补充文件)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引进设备工程验收应增加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和条款。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及分工:凡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均应组织竣工验收。较大工程规模的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有省、市管理部门参加或主持,一般工程规模项目的工程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各分公司负责执行。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土建、设备或线路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有的设备已经在规定时间内试运转,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档案、测试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维护用工具仪器、仪表及维护备件齐全。引进工程应满足合同规定条件。第五条设备工程的竣工验收主要方式和步骤,除对于大型交换局或新型设备采取初验和正式竣工验收两阶段外,其它工程项目均采用一次验收方式,初验由工程部组织工厂、设计、施工、维护及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初验时,应严格检查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审查竣工资料、分析投资效益等,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解决;在试运转期,工程部及维护部门应对性能、设计和施工质量以及系统指标等进行全面考核。在试运转期,发现质量问题应由责任单位负责免费返修。试运转期满后并确认具备正式验收条件后,公司工程部应立即组织正式竣工验收。审查竣工报告和初步决算,讨论通过验收结论。签发验收证书。第六条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三天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合格的测试资料、修改过的全套竣工图和资料(竣工图和资料按部颁竣工资料编制办法并符合工程档案规定装订成册)送交工程管理室审查合格后,三天内由管线工程管理室安排组织验收。各分公司在接到工程部通知三天内应安排人员验收,对于借故不参加或拖延时限的,公司工程部与施工单位可直接安排人员进行验收,质量合格直接交付所属机楼使用,所在机楼不得拒绝接收。对于初验不合格的地方,验收小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免费返工,直至合格。第七条土建、设备、管线等工程验收项目及标准,参照部颁的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第八条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不能投产,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不得无故拖延办理验收手续。第九条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准确美观,要求做到竣工图纸与施工现场相一致,安装工程量与图纸相一致,材料消耗与工程量及规定损耗量相一致,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测试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符合工程档案要求后,由工程部资料组分类进行移交(其中管线资料分发单位为:档案室、分公司、工程所属机楼、设计所、业务部及工程部资料室各一份)。工程竣工资料一律加盖“工程部竣工资料”图章后方为正式资料。第三十九条竣工资料的电脑输入工作统一由工程部管线资料组承担,取消其它部门的竣工资料电脑输入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