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承认债务人已清偿部分,债务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那么债权人承认债务人已清偿部分,债务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网友咨询:债权人承认债务人已清偿部分,债务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黑龙江单权律师事务所毕长虹律师解答:债权人在诉讼中承认债务人已清偿部分债务,但债务人对此不予认可的,应当认定债权人的承认不构成诉讼中的自认,不能直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黑龙江单权律师事务所毕长虹律师解析:借贷纠纷超过诉讼时效后,债权人只是丧失了胜诉的权利,并非丧失了实体权利,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仍然可以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诉讼时效届满后,如果债务人仅归还了部分欠款,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归还剩下的欠款呢?笔者认为,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毕长虹律师,从业十多年,工作严谨、负责。为当事人充分维护了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