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代位权诉讼的注意问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当债务人迟延履行、拒绝履行债务的情形频频出现,债权人除向债务人敦促履行债务之外,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给债权人维护权益提供一条可靠路径。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代位权诉讼的注意问题是什么?网友咨询: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代位权诉讼的注意问题是什么?云南西翥律师事务所金葵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云南西翥律师事务所金葵律师解析: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仅在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方不产生效力,更不能约束第三人行为;若严守合同相对性原理,债权人行使权利将深受束缚,难以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以及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不利于债权的实现。基于利益的平衡,立法创设合同保全制度,从而使得债权的行使效力及于第三人的的特殊法律制度。我国合同法中也移植了合同保全制度,合同法第73条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由于合同法规定较为原则,如构成要件标准,可行使范围狭窄,行使方式单一。合同法司法解释一虽然对代位权制度进行条文细化,但实务中仍然可操作性不强,使得该制度难以发挥保护交易安全和保障债权实现的作用。法学本科毕业,曾在法院工作,从事法律职业至今已二十余年,擅长刑事,民商事及行政诉讼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