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拒绝受领标的物,能否产生终止合同的效果?承租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债务人的义务包括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同时也应当接受、受领债务人的履行,如果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合同是否仍然进行?债权人是否应当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呢?网友咨询:A公司按B公司要求生产供货,B公司结算支付货款。双方前期合作顺利,但2021年4月之后,B公司开始不接收A公司已加工好的货物。A公司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催促对方收货,仍不安排收货,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山东宇瑞律师事务所巩芳豪律师解答:受领在合同关系中既是债权人的权利也是债权人的义务。债权人认为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同时受领也是债权人的义务,如果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权人应当就产生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巩芳豪律师解析:构成拒绝受领的正当理由可以是:(一)债权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二)债务人迟延交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三)债权人遇到了难以克服的意外情况,无法受领。比如得了传染病入院治疗,又无可代为受领人。(四)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与合同约定根本不符,比如购买的是造纸原料,运来的却是垃圾。(五)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等等。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出了正当理由,债务人不能将标的物提存。具备提存的情形之一的,必须是构成难以履行债务才应当提存。所谓难以履行,指债权人不能受领给付的情形不是暂时的、无法解决的,而是不易克服的。以下情况不能认为是难以履行:(一)下落不明的债权人有财产代管人可以代为接受履行。(二)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很快可以确定。(三)迟延接受履行对债务人影响不大。比如,债权人表示迟延一、二天接受履行,或者迟延接受履行的期限能够为债务人接受。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合同规定应当给付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物品。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所谓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指标的物不适于长期保管或者长期保管将损害价值的,比如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有危险性的物品等。提存费用过高,一般指提存费与所提存的标的的价额不成比例。巩芳豪律师本硕专业均为法学,理论扎实,实践中处理了大量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以及合同纠纷,擅长民商事诉讼以及收并购等非诉项目,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