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是怎样的?法律常识.doc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是怎样的?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怎样的?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欠债还钱发生债务纠纷,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民间借贷中,担保的重要性是怎样的?日常生活中,个人债务转让的条件是怎样的?代位请求权是怎样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有哪些特征?破产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是怎样的?简单地说,财产保全可以起到查封、冻结当事人财产的目的,避免在纠纷过程中涉案财产被转移。只要进行了财产保全,就能够知道当事人名下的财产数额,在案件结束之前财产所有人没有权利处置财产。那么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是怎样的?网友咨询: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是怎样的?天津云舜律师事务所庞坤律师解答: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天津云舜律师事务所庞坤律师解析: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三)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四)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对财产进行合法的冻结,避免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手段私自转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机关一般不会主动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只有在当事人提供了相关司法证据的前提下,并向司法机关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才会视情做出财产保全。庞坤律师,擅长各类民商事案件,精准服务,您贴心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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