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应如何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因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直接把债务人的车拖走是否违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借贷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意外死亡怎么办?债务人失踪,多个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能拿多少钱?债权人如何举证是夫妻共同债务?由于借钱或其他原因,人们之间会有债务关系。而作为债权人,一旦死亡后,债务问题还没有解决。这就成了一个大问题,但是债务还是存在的。那么债权人死亡,债务怎么处理?网友询问:债权人死亡债权怎么办,债务人该怎么办?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刘彪律师解答:债权人死亡,债务可以由债务人向其继承人还清。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协商、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其债权。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概括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4、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为体现人道主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刘彪律师解析: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这里所说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指有价证券,如股票、票据、提货单等,还有债权。对于债权来说,只要其不具有人身性质,不论其发生的依据为何,都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补充: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么追回欠款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追回欠款,可以向其继承人要求偿还。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刘彪律师简介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