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在发展过程如果是因为债务偿还不了经营不下去的时候,是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救济和利益上的好处,但是在这一阶段,债权人是唯一的破产申请人。那么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网友咨询: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河南展骥律师事务所吕淋淋律师解答: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供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河南展骥律师事务所吕淋淋律师解析:《企业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限。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展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漯河市优秀青年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各类民事纠纷、刑事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