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欠条是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吗?怎样预防债务纠纷的发当债权债务发生混同时,合同是否终止?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时,可能会遭遇哪些风险?企业并购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如何处理企业并购债权债务债权出让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有哪些问题?债权债务转让税务处理是怎样的,债权债务转让税务怎么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方式都有什么,有哪些移转方式?债权债务转移概的定义是什么,是怎样的?债权债务中担保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债权债务中担保注意事项有什么,是哪些?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不当处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相关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也是保全债权的重要方式。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网友咨询:债权人撤销权为什么不属于形成权?法妞问答律师解答:形成权仅通过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债权人的撤销权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即通过法院确认。因此,仅债权人单方的撤销行为不发生法效。——所以债权人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关键在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形成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者泽克尔(seckel)提出,其理论基础为意思自治,它是指依单方意思表示而直接变动法律关系的权利。具体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如下:(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1、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没有成立和生效,或者属于法律上当然无效的行为,或该行为已经被宣告无效等都不必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2、财产已经或将要发生转移,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判断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有害于债权,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导致其财产减少。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未减少其财产,例如有充分对价的买卖、互易、租赁、借贷,则不构成有害于债权的行为。(2)债务人财产的减少是否导致债务人无资力。如果债务人之行为虽然导致其财产减少,但并未达到债务人没有清偿资力的程度,即无资力状态时,则不能说该行为有害于债权。(3)债务人行为与无资力之间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否则其无资力系由其他原因引起,则不发生撤销权。所谓因果关系,即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其无清偿资力即可。根据上述条件进行判断,如果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后,已经不具备足够资产清偿债权人债权的能力,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该行为是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如果债务人仍有一定资产清偿债务,不能认为债务人行为有害于债权。(五)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这一要件依债务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受益人均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法妞结语: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