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有哪些?瑕疵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如何规定的?瑕疵履行的特征是什么?瑕疵履行的情形有哪些?受领迟延如何成立?法律后果有哪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适用范围有哪些?虚假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是否违法?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有哪些?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特征分别有哪些?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现实中,经常见到债务纠纷的情况。如果双方当事人提出诉讼解决纠纷,则都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证明案件的事实。那么债权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有哪些?网友咨询:债权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有哪些?北京市隆安(顺德)律师事务所叶芯铜律师解答:债权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1、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的,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2、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北京市隆安(顺德)律师事务所叶芯铜律师解析:在法院所受理的撤销权案件中,实际上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法院判令债务人偿还欠款的判决生效后,案件执行期间,债务人无力清偿,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于是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或在案件受理前、审理期间,债务人有处分财产行为,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无力清偿,债权人起诉撤销。这类案件,多以原告胜诉而告结案。第二类是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合同法第74条所规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提起撤销权诉讼,这类案件,多以原告败诉而告结案。根据《证据规则》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叶芯铜律师,任职于北京市隆安(顺德)律师事务所,系全国性专业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