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哪些情形下可行使撤销权,撤销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是虚假债权转让?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虚假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是否违法?债权人应如何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因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直接把债务人的车拖走是否违如何认定非善意债权转让?债权已经转让了怎么办?财产归债务人所有,受其支配且有处分的自由,但即使未就财产特别设定担保物权,债务人处置一般财产时,也应当考虑债权人的利益,特别是为防范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及债权,保证债权的实现,法律设计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制度。那么债权人在哪些情形下可行使撤销权,撤销的条件是什么?网友咨询:债权人在哪些情形下可行使撤销权,撤销的条件是什么?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陈国山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陈国山律师解析: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的行为。因行使撤销权而取得的财产价值应与债权人的债权价值相当。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法律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即为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也就是法律规定撤销权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法律规定一方面赋予债权人一定的撤销权,以保护其债权不受侵害;另一方面又对其行使时间上的限制,即规定除斥期间,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状态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绍兴市律师协会越城分会党总支委员,第五届越城区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兼职讲师,绍兴市律师协会越城分会刑事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