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追究虚假出资股东民事责任的途径都有哪些,是怎样的?法律常识.doc

债权人追究虚假出资股东民事责任的途径都有哪些,是怎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怎样的?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欠债还钱发生债务纠纷,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民间借贷中,担保的重要性是怎样的?日常生活中,个人债务转让的条件是怎样的?代位请求权是怎样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有哪些特征?破产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是怎样的?无论是在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资本首先是通过股东的出资形成的,并通过经营实现自身财产的保值增值。那么债权人追究虚假出资股东民事责任的途径都有哪些,是怎样的?网友咨询:债权人追究虚假出资股东民事责任的途径都有哪些,是怎样的?北京市京徽律师事务所彭国栋律师解答:债权人追究虚假出资股东民事责任的途径有:1、当股东虚假出资数额比较小,尚未导致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时,如上所述,公司债权人不能依据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追究虚假出资股东民事责任,所以只能诉诸代位权制度。2、当股东虚假出资数额比较大,足以导致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时,公司债权人既能依据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又能依据代位权制度追究虚假出资股东民事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市京徽律师事务所彭国栋律师解析: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虚假出资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经公司催告返还,其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人缴纳相应出资。彭国栋律师是北京市京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从事律师工作十年,专业方向是刑事辩护为主线,办理多起涉及互联网金融,以房养老骗局,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多起重大影响案件,尽最大努力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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