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要注意的有哪些,有什么注意事项?什么是虚假债权转让?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虚假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是否违法?债权人应如何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提存有什么法律后果?因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直接把债务人的车拖走是否违如何认定非善意债权转让?债权已经转让了怎么办?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要注意的有哪些,有什么注意事项?网友咨询:债权申报要注意的有哪些,有什么注意事项?广东雄师律师事务所郑彩娥律师解答:申报债权应注意:(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二)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同时应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三)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五)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雄师律师事务所郑彩娥律师解析: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担任上市公司、大型金融公司法务十余年,具有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经验,擅长处理合同纠纷、金融债权债务纠纷、不良资产处置等。多年来,还潜心研究婚姻家事领域法律及案例,取得骄人的成就并有自己的独到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