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债务人拒收怎么办,债权转让有什么规什么是虚假债权转让?虚假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是否违法?如何认定非善意债权转让?债权已经转让了怎么办?哪些债权不能进行转让?债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怎样的?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薛丽萍律师:债权转让,能否转让给担保人?冯苏杭律师:债权转让的通知,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是否有效?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那么,债权转让通知书债务人拒收怎么办,债权转让有什么规定?网友咨询:债权转让通知书没人收怎么办?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张秀军律师解答: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债权,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消灭,债务人不能在向其行使抗辩权,因此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很有必要。债权转让人有义务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由于债权转让通知书必须实际送达债务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已经收到,因此当债权转让通知书没人收时不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当债权转让通知书没人收,即无法实际送达到债务人,债权转让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受让人在受让债权时需要多加注意。《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张秀军律师解析:债权转让通知书没人收可以邮寄,公告。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毕业于西北政法,曾从事多年公安执法工作,而后转行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