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应明确什么问题,有哪些事项?债权转让应明确什么问题,有哪些注意事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债权转让应明确什么问题,有哪些事项?网友咨询:债权转让应明确什么问题,有哪些事项?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解答:1、债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范围做了限制,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一)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借款合同已经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请求支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的权利不得转让。(三)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该条一般是指基于特定债权人利益和人身信任所成立的债权。2、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3、从权利的转移。债权转让生效后,受让债权一方取得从属于该债权的相关从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解析: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曾在司法机关和大型企业法务部门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操作经验!尤其是在处理金融领域经济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