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的特征是什么,有什么分类?法律常识.doc

债务承担的特征是什么,有什么分类?方跃中律师: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否需要债权人的同意?苑常茹律师:新入伙的合伙人,是否要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规定是什么,债务转让需要什么条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债务承担有哪些构成要件?保证债务的承担有哪些形式,保证债务承担的形式有哪些债务承担与债务转移的区别在哪,两者有哪些区别?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并存的债务承担有哪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具体责任是什么,有哪些责任?债务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哪出于简化交易流程及尽快清理积压的债权债务等目的,企业或公民个人的经济往来不再是简单的双向互动,第三方参与到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情况较为多见。对此,我国合同法相应规定了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第三人代为履行等制度。那么,债务承担的特征是什么,有什么分类?网友咨询:债务承担的特征是什么,有什么分类?浙江君胜律师事务所何佩文律师解答:债务承担是指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债务承担并不改变债的同一性,第三人承受债务或者加入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成为债务人。债务承担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债务承担人承担的债务必须是可以转让的债务。债务承担制度存在的前提在于债的可转移性,若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或根据其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2)债务承担须不改变原债务的内容,债务承担实为债的主体变更,依债务承担的种类不同,原债务人全部或者部分脱离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或仍为债务人,但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并不发生变化。(3)需有债务承担协议。债务承担需有债务承担人承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与原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中一方)达成合意。(4)免责式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5)第三人加入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受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约束,享有原债务人的权利,履行原债务人的义务。何佩文律师解析: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何佩文律师,中共党员,中国重点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为“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高分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原为江苏某基层法院法官助理,现执业于浙江君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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