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销的分类有哪些,是什么?瑕疵履行的特征是什么?瑕疵履行的情形有哪些?给付迟延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有什么法律后果?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有什么作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适用范围有哪些?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什么特征?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几种?分别是什么?留置权的对象是什么,哪些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公司恶意逃债行为与恶意躲债行为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的订立是根据合同相对人一致的意思表示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促成的。但是合同订立后,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能够履行完全,当无法完成合同时,合同相对人之间就可能会产生债的关系,当双方互负债务的时候,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抵销的。那么债务抵消的分类有哪些,是什么?网友咨询:债务抵销的分类有哪些,是什么?福建汇丰联盟律师事务所陈毅伟律师解答:抵销可分为二种,即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法定抵销是指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并由依法享有抵销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发生互负债务抵销效力的情形。(《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合意抵销是指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种互负债权债务抵销的合意或称合同,它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限制,仅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发生法律效力。福建汇丰联盟律师事务所陈毅伟律师解析:抵销权属于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但我国法律未设置抵销权的除斥期间,而是规定抵销通知到达后,对方可以在一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异议期可约定,未约定的为三个月。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销一经生效,其效力溯及自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双方互负的债务数额,是截至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各自负有的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在内的全部债务数额。行使抵销权一方享有的债权不足以抵销全部债务数额,当事人对抵销顺序又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根据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进行抵销。陈毅伟律师,福建汇丰联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刑事案件辩护,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的处理,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