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原料及成品制造.DOC

化学原料及成品制造业年终奖金制度第一条依据本细则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章规定制定。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公司从业人员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细则的规定办理。(二)本细则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试用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但得视情况另行发给)第三条奖金数额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第四条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中途到职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第五条凡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一)辞职或解雇者。(二)资遣者。(三)停薪留职者(期间扣除)。(四)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第六条凡年终奖金的发放计算基数标准如下:本薪+主管加薪+职务加薪+技术加薪。第七条奖惩的加扣标准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年终奖金。(一)嘉奖一次:加发一日份薪额的奖金。(二)小功一次:加发三日份薪额的奖金。(三)大功一次:加发十日份薪额的奖金。(四)申诫一次:扣减一日份薪额的奖金。(五)小过一次:扣减三日份薪额的奖金。(六)大过一次:扣减十日份薪额的奖金。第八条请假旷工的扣减标准(一)旷工者照天数计,每天扣减2日份薪额的奖金,不足一天者以一天计。(二)凡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0天以上者,每超过1天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服务未满一年者,照比例折算)第九条考绩加发标准凡年度考绩依下列等级加发(一)优等者加发10日份。(二)甲等者加发3日份。(三)乙等者不予加发。第十条年度计算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一条发放日期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春节前发给。第十二条实施及修订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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