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离婚后,债权人怎么去追讨债务?法律常识.doc

债务人离婚后,债权人怎么去追讨债务?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现实生活中,有些“老赖”为了逃避债务,以“协议离婚”的方式把其财产全部分割给另一方,使其名下无任何可执行财产,以达到不清偿债务的目的。那么债务人离婚后,债权人怎么去追讨债务?网友咨询:债务人离婚后,债权人怎么去追讨债务?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范丹丹律师解答:1、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2、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3、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时就该债务约定一方偿还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偿还。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偿还的前提是该债务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或者债权人能够举证该债务的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范丹丹律师解析: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还需要细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另一种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个人债务,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个人债务,则按照个人债务处理,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相较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的立法宗旨更倾向于保护债务人配偶一方,因为实践中往往存在夫妻一方个人举债,配偶并不知情且家庭未享受利益,如果让债务人配偶一方承担巨额债务,明显不公平。故立法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细分为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范丹丹律师,原某法院资深法官,审理案件千余件,法律从业经验13余年。擅长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房产建筑纠纷,交通事故等各类民商事争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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