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能否以房抵债,以房抵债是否合法?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借条原件被债务人拿走了未还钱,要如何进行维权?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讨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如果债务人去世了怎么办?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抵消债务?债务人如到期未能履行协议中的偿还欠款的义务,也可能会在和债权人的协商下以房抵债,将自己房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那么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能否以房抵债,以房抵债是否合法?网友咨询: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能否以房抵债,以房抵债是否合法?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沈余律师解答: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协商一致,是可以以房抵债的。债务人与债权人所达成的以债务人的或经第三人同意的将其依法所有的房产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方式被称为以房抵债。根据《担保法》第53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根据《民法典》第413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沈余律师解析:当债务人无力现金归还时,若债务人仅有房产,需要以房抵债必须谨慎操作,涉及到其他债权人的权益问题、代物清偿的问题、债务抵销问题等等,应当请法律专业人士参与策划,寻找合法的、可行的、靠谱的方案。否则以房抵债存在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风险。当事人在债权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合同,该合同实为债权的担保,因具有流抵性质,应认定无效。一方当事人以对方违约而要求继续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的,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当事人在债务已届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并已经履行了物权转移手续,应认定以物抵债成立。一方如反悔的,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抵债的价格明显不合理,债务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拥有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经验,善于沟通,精于办理刑事辩护与各类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