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赠与房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吗?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力是什么?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债务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姚欣怡律师: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后续受让人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撤销权行使有怎样的效力?撤销权行使有哪些限制,撤销权行使的限制条件是什么?代位权和撤销权是怎样的,两者有什么联系?放弃继承时,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探究?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债务人赠与房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吗?网友咨询: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可以对其行使撤销权吗?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包昊律师解答:债务人赠与房产给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所谓撤销权(也称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务,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包昊律师解析: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依折衷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依《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其中一年与五年皆为除斥期间。包昊为上海市华夏律所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民商法、刑事辩护与非诉业务。担任多家国、私营企业和私人法律顾问,妥善解决多起疑难复杂案件,擅以企业高管、金融、经济和律师的多重观察视角和立体化思维方式剖析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