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债权转让通知方式,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为了保障债务的履行,成为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担保人的一般条件都有什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何对债务人进行债权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股权质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什么时候生效?怎么判定债权转让是否生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什么是债务免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什么是反担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借条可以卖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供担保的方式有哪些,保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那么,仲裁债权转让通知方式,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网友咨询:我有一个姐姐现在所负债想要进行转让,但是被人申请了仲裁,仲裁过程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云南万青律师事务所陈玉瑛律师解答:仲裁债权转让通知方式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债务要建立在合同之上;2、债务要具有可转让性;3、债权人与受让人在转让债务上达成一致;等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陈玉瑛律师解析: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转让的特点: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陈玉瑛律师,本着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擅长为每个案件制定一个最佳方案!一直获得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