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保证有什么特征,如何确定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最高额保证是人的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具备了普通保证的一般特性又有其特有的独立性,保证人承诺在最高限额内承担责任,却往往忽视保证范围的内涵和外延。那么,最高额保证有什么特征,如何确定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网友咨询:最高额保证有什么特征,如何确定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周斌律师解答: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同种类其他债权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且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行为。这一保证形式的特点有:1、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在保证设立时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最高额保证的生效与被保证的债务是否实际发生无关。2、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3、最高额保证约定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4、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不是多笔债务的简单累加,而是债务整体,各笔债务的清偿期仅对债务人有意义,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周斌律师解析:在最高额保证中,保证人以自身的担保能力为限,为自身限定一个担保最高额,应当是保证人明确所能承受的一个数额,即最高保证额。如果此额仅为所保证的本金,那么对于保证人而言,他所有可能负担的债权仍然是一个未知数,这个数额也极有可能会超过保证人承受之范围;对于债权人而言,保证债权的范围超过保证人承受范围,其将丧失超过部分债权的追偿。因而,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的最高额设定应为定额。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在最高额保证中,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就是“最高债权额限度内的债权余额”。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定“最高额”仅为本金,在未约定先还本金的情况下,客观上是扩大了最高额保证的范围。保证合同中虽然约定对最高额本金承担责任,但本金产生的利息、费用等不在保证范围内。周斌,浙江大学毕业,总裁律师。从业以来,一直坚持“高度诚信、高度专业、高胜诉率、高满意度”的四高标准作为自己的执业目标,以“诚信是律师的生命”作为自己的执业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