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人条件:根据《民诉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该法解释第2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就是所谓的执行担保。那么作为被执行人或是第三人,要成为执行担保人需要满足怎么的条件呢?下文为您介绍。担保人应当符合的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哪些情况下担保人不用担责任:第一种:借钱方与债权人“沆瀣一气”,串通起来诈骗担保人。这时,担保人只要提供确凿的证据,便可免除担保责任。第二种:债权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例如欺诈、胁迫等,使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这类情形,是违背担保人自身意愿,合同可视为无效,自然也不用承担担保责任。第三种:一般来说,连带责任担保,如若债权人与担保人没约定保证期限,那么视该期限为自债务履行期满后半年。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没找担保人还款,那超过了期限,就被视为主动舍弃这个权限,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判决生效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可以列为强制执行对象,法院会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划扣等措施执行其名下的财产,对拒不履行的还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如擅自违反以上限制则涉嫌犯罪,可以判处刑罚。相关标签:担保人被执行人担保的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执行人人民法院担保人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