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贷款平台是这两年兴起的一种投资和贷款方式,网络贷款平台是依据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但关于网络贷款平台非法集资和平台走路的消息非常多,造成人们对网贷平台的不信任,那么P2P网络借贷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P2P网络借贷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吗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一种方式,脱离不了金融的本质。同时,互联网金融不同业态和模式具有其特有的风险,比如P2P等创新模式实际上是在打擦边球,合法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只有一线之隔,一些平台在二者之间来回穿越,或者干脆触犯法律。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须规范在法律底线之内。近日,曾轰动一时的“东方创投案”结案,两名负责人最终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为司法机关对P2P“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首次裁定。业界人士表示,在互联网企业向金融跨界过程中,由于风险的交叉性以及适用法律界限的模糊,特别是在P2P行业,许多从业者容易不自觉地越过法律底线这一雷池,从而给投资者和自身带来损失。而互联网金融要想在我国获得规范发展,必须厘清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边界。“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一种方式,脱离不了金融的本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董新义对记者表示,因此传统金融中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同样具备。但互联网金融不同业态和模式又具有其特有的风险,比如P2P等创新模式实际上是在打擦边球,合法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只有一线之隔,一些平台在二者之间来回穿越,或者干脆触犯法律。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不能因为存在很多风险就阻挠行业的发展,但是必须规范,在法律底线之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今年以来,已有多家P2P平台出现跑路或倒闭的事件。那么P2P网贷行业的法律底线在哪里?监管部门曾多次表示,不能非法集资和不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P2P不能碰触的底线。董新义认为,非法集资从犯罪的条件来看,如果危害性很强,而且是欺诈,那么就可能构成犯罪。因为我国的金融业实质上是特许经营,在正规金融体系中如果没有相应的经营牌照,不能从事金融业。就P2P行业来看,如果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情节轻微的监管部门会进行行政处罚,如果集资金额很大,款项回收不了且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则按非法集资罪进行处罚,需要根据P2P平台行为的严重程度、波及面、损失等进行综合评判。在一些西方国家,P2P平台在性质上只是信息中介,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期限、收益等信息对接,既不以自身信用提供担保,更不以自有资金参与借贷,法律关系较为清晰,因此在理论上不会遭遇挤兑或者提现困难等兑付风险。但在我国,P2P行业刚刚起步,且处于无监管、无门槛、无行业规范的“三无”地带,一些平台已经脱离了信息对接的本质属性,或者以资金池进行信用互换,或者自身账户与客户账户没有分离,导致风险案件层出不穷。你我贷公司总裁严定贵就认为,近两年不少P2P平台跑路,主因就是平台资金与客户资金不分离,同时期限错配也会导致平台出现流动性风险。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表示,就网贷平台而言,有的借款人难以归还贷款时,网贷平台往往会提供担保,垫付利息给投资人,但是相关的法律合同未必完善,难以向借款人追偿,这些法律风险都是互联网金融所特有的。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散布在150种法律、法规、政策、司法解释中,这就给交易主体权利义务的界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难度。董新义表示,离线的小贷风险本身就很大,何况放在互联网环境下。然而风险议价会加大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其债务负担,如果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而恶化,那么将不利于贷款回收。随着这几年P2P平台、众筹机构集中上线,跑路事件也集中出现,让投资者无所适从。在投资者风险意识仍不成熟,且缺乏专业的对借款人调查的能力和渠道的情况下,风险教育就显得非常必要。同时,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凸显,也对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和政策提出了挑战。部分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一些互联网理财销售中存在着欺诈行为,让金融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和不利地位。因此,不少专家认为,互联网金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