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不少人遇到了朋友或是亲人要求给自己担保的情况,利用自己的信誉等替对方担保。有些人也愿意帮人担保,但并不确定帮人担保的性质,担心自己帮人担保等于揽了一笔个人的债务上身。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内容。夫或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因此形成的担保债务并非为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需要,夫妻双方也未从该保证行为中受益,此担保之债当然不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夫或妻知道另一方的担保行为,并且认可此种担保行为,抑或夫妻双方从担保行为中共同获益,则可以要求他们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相关标签:让与担保债务人债权人债务担保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债权人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