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一些重要民事活动的时候,签订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签订合同后可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效避免出现纠纷,而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具有比较多的权利,那么不安抗辩权必须在一份合同中行使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2、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3、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4、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标签: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不安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