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城市社区还是农村,总会时不时做一些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然而不管宣传力度有多大,总有人不清楚一些法律知识,比如他们并不知道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有哪些,那么下面就由津南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尽管约定了由你先履行,但出现了这些情况,你可以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直至解除合同。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条规定主要针对合同约定的对方的履行义务在后,而我方的履行义务在先,出现了特殊的情况,可能导致我方履行了合同但是无法取得对价。合同法为了解决当事人的这种困境而特别规定的一种抗辩权。法理称之为不安抗辩权。对于不安抗辩权,我们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点:1、对方的合同履行义务在你之后。2、对方出现了合同法规定的这几种情形,而你是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3、在取得这些确切的证明后你应当向对方及时发出通知,而后才可中止履行如果对方提供了与履行标的相适应的担保,那你就应当继续履行。4、如果对方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同时出现的情况又没有发生本质性的改变,这时你就有权解除合同。北京律师浙江律师深圳律师江苏律师相关标签: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抗辩权的规定不安抗辩权履行合同不安抗辩权履行债务转移财产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