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为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是可以行使很多权利保障自己利益的,而行使抗辩权就是保障合同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手段,那么不安抗辩权可否解除合同?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出现明显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时,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标签:解除合同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