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安抗辩权一般适用的是有先后履行的合同中,当后履行一方有明确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时,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就能使用不安抗辩权,那么不安抗辩权能解除合同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先履行合同的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是有权解除合同的,但前提条件是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标签:解除合同抗辩权解除合同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履行合同履行能力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抗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