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债务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世界各国的民法典对这一现象没有作出规定,在我国法律理论和审判实践中,也未明确肯定这一债务理论,但该理论在立法中具有积极的实际意义,如何正确地在程序上处理该类纠纷,司法实践中显得较为混乱,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含义以及特征都有哪些呢?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述,欢迎阅读!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含义以及特征都有哪些不真正连带债务:当多个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各债务人之间的债即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具有如下本质特征:(1)债务原因各不相同,债务可因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不当得利等引起,即债务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关系而产生,而连带债务一般基于共同的原因产生;(2)各债务系偶然间发生联系,债务人主观上并无关联,若债务相互间必然联系,则债务人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形成共同侵权、共同违约等,各债务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债务而不存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一说;(3)给付内容相同,但各债务人给付的数额往往不同,而连带债务给付的内容和数额都是相同的,如共同侵权人所负的侵权责任。(4)债务人各自负独立的清偿义务,这种独立清偿的结果是所有债务人的债务得以消灭,债务人内部之间因无连带关系,不存在份额的分担,而连带债务在连带债务人内部仍是按份责任。相关标签:债务人不真正连带连带之债的清偿债务债务人连带之债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