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借条的人还钱时说自己当初是被对方威胁,才打下借条的,那必须要提供被威胁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被威胁打借条的证据,自然就无法证明被威胁事实的存在,无法证明该借条无效。关于打了借条说是被威胁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1、被威胁给别人打了借条应当是无效的,但是当事人应当提供被威胁的证据,否则就不能说明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写的借条。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1、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3、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相关标签:该怎么法院审理是什么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