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担保人仅在借条上签名的行为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具体担保方式的,担保人需要按照一般保证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担保人在借条上只签个名字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1、担保人在借条上的签名行为属于对担保行为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2、如果没有明确担保方式的,需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主合同纠纷未经依法判决,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相关标签:多个债权人写借条债权人有担保合同的担保人是保证责任有借条能债权债务债权人担保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