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向法院起诉等解决纠纷。关于对于欠款纠纷应该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1、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5)、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可以持债权凭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向债务人发给支付令,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借款,逾期不支付,可强制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二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1、如果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1)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供债务凭证、债务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债务人。(2)如果债权人提供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法院则应直接判决;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够清楚的话,法院可能会向债务人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债务人还不出现的,再缺席判决。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1)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2)《民法典》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向法院起诉等解决纠纷。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