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欠校园贷款由孩子的父母还债的问题,当成年子女欠债累累,或欠钱不还,则债权人会想尽办法让其家人还债。对此,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儿子欠校园贷款是否应由父母还,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则》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不应由父母还。在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一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这个儿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他人的借款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由于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只能自己还。不得要求父母还钱,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就是只能由儿子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当然如果父母经济状况良好,而儿子目前经济困难,也可以暂由父母自愿代子偿还,待儿子有履行能力时再还给其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债务人的父母归还欠款。相关标签:什么是校园贷款解除贷款合同贷款的借款合同自己怎么贷款贷款合同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