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的时候,常常发生被告不只是一个人的情况,因此就有了在诉讼过程中追加被告的做法,不只是原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被告也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那么法院能否追加连带责任人为共同被告?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消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此条可以看出如果权利人只向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提起诉讼,就意味着其暂时放弃了对其他责任人的权利请求,法院不应当依职权追加其他的连带责任主体为被告,否则就可能违背权利人的意愿。依据《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一般连带责任情况下,连带责任人之间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权利人向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提起诉讼,被起诉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全部清偿责任,法院不能追加其他责任人为共同被告。相关标签:债务人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民法通则追加被告当事人提连带责任后当事人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