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担保的时候,有可能会涉及到一些转移财产的行为,这种是属于法律禁止的,到时候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可以实行相应的留置权来保护,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在保证期限内,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抵押的房产,买卖是必须经过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且所得房款,首先要偿还银行贷款,如果对方偿还了,无需承担保证的责任。《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相关标签:司法解释物权担保权转让担保责任担保财产物权法承担责任司法解释保证书担保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