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请求权消灭的事由.txt

消灭付款请求权的事由有:一是因付款而消灭,当付款人依票据已经支付给持票人票据金额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即归消灭。二是因时效而消灭,持票人长期不行使票据权利,超过票据时效,其票据权利即消灭,这个期限称为消灭时效。关于付款请求权消灭的事由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1、消灭付款请求权的事由有:一是因付款而消灭,当付款人依票据已经支付给持票人票据金额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即归消灭。二是因时效而消灭,持票人长期不行使票据权利,超过票据时效,其票据权利即消灭,这个期限称为消灭时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1、司法协助涉及国家间的关系,尊重他国主权和法律的基本原则,不违反他国社会公共利益是司法协助不可动摇的原则。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国家主权主要体现在案件管辖、语言文字、律师制度、法律适用等方面。因此,请求他国协助事项不得是他国法院专属管辖范畴;委托他国完成的文件须附有该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文本或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委托事项不得有碍他国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他国有权拒绝协助。司法协助所适用的法律一般是依被委托国本国法,但也可以在不违背自己本国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对方要求适用对方法律或依对方指定的特定方式进行。2、进行司法协助应当坚持平等、互惠原则。当事各国地位平等,相互尊重,不得将本国意志强加他国或以此为借口制裁、攻击他国。国与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条约时,应坚持互惠对等,彼此遵循国际惯例。同样,我国人民法院受托完成协助任务时,也须依照上述原则对委托内容详加审查。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协助。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相关标签:请求权票据权利请求权法律关系是什么请求权权利义务请求权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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