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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前沿)帮信罪研讨3万字实录时间:2022年1月20日下午主办: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承办:上海市金山区法院、上海政法学院会议主持:周加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来源中国刑法学会,整理陈德锋、秦现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首期实务刑法论坛研讨实录★本期目录★一帮信罪的基础问题——帮信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二帮信罪“明知”的理解与认定三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界分四帮信行为人挂失银行卡并提现的行为定性五帮信刑事案件的政策把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时代课题,增强使命担当,强化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互动交流,日前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举办了首期实务刑法论坛。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政法学院承办本期论坛。来自刑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以及实务界代表参加了论坛,与会人员围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与交流。论坛主持周加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去年底,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举行了第三届理事会换届大会,贾宇检察长当选会长。随后,贾宇会长发表了“聚焦时代课题增强使命担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动新时代中国刑法学研究实现新发展”的就职讲话,强调要立足中国实际,强化实践问题、时代课题研究,强化理论界与实务界互动交流。为此,我们提出了设立“实务刑法论坛”的设想,旨在组织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不定期围绕司法实务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同研讨,争取形成系列化研究成果,助力理论研究、服务司法实践。贾宇会长完全同意、非常支持。本次研讨会是“实务刑法论坛”的第一期。本次研讨会聚焦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三个新型网络犯罪之一。设立帮信罪,对于更加有效地惩治网络犯罪,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洗钱等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网络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20年10月10日“断卡”行动开始至今,帮信案件呈“井喷”态势。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据,2021年前三个季度全国起诉帮信罪7.9万余人,同比上升21.3倍;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数据,2021年1月1日至11月15日人民法院审结帮信案件4.7万余件。司法实践中,对帮信罪的适用存在诸多疑难争议问题,例如:如何区分帮信罪与诈骗罪共犯,如何理解和把握刑法第287条之二第1款规定的“明知”“犯罪”,如何区分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以及如何恰当评价帮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相关问题,理论上争议很大,实践中处理不一,影响了法律统一适用,也影响了案件处理效果,需要加强研究,统一认识。有关帮信罪的种种疑难争议问题,实际涉及共犯理论、既未遂区分标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等基础、重大问题。对上述问题展开研讨,能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对处理其他问题和案件亦有裨益。一帮信罪的基础问题——帮信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背景材料】案例12020年10月,被告人吴某先后办理了五张银行卡(包括绑定的电话卡、U盾等),以每套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1000元的价格出售。经查,网络诈骗的被害人王某等人将被骗钱款转入上述银行卡内。吴某到案后辩称,其售卡时怀疑银行卡可能会被用于不法用途,但不知道会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例22019年7月,被告人梁某为牟利,在明知他人利用微信群等网络实施色情诈骗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提供给他人用于诈骗收款。经查,有多名被害人被骗钱款转入梁某的微信、支付宝账户后,混合其他资金转出至上家指定的账户。★争议焦点★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信罪以来,对于该罪行为主体与被帮助对象之间是否构成共犯关系,理论上一直聚讼纷纭,学理上的分歧造成司法实践的适法不一。有的按照共犯理论认为对提供帮助的行为人应当按照被帮助对象的行为性质来定罪,有的认为帮信罪的行为主体与被帮助对象之间不构成共犯关系,应当独立成罪。情况介绍任素贤(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经梳理,理论界对帮信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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