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普法】起底常见“帮信罪”行为,不做罪犯“工具人”刑事普法为了严惩网络犯罪,切实维护网络安全,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有逐渐增多趋势,综观众多案件,可见贪图小利、侥幸心理、不知法、不懂法是此罪高发的根源。那么,什么是帮信罪?依据《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据上述法条及司法实践,“帮信罪”的犯罪模式五花八门,目前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出租、出卖本人支付工具例如,在明知可能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收款码卖给犯罪集团用于收款、转账,并据此非法获利。推广引流例如,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帮助犯罪团伙发布诈骗、赌博类的广告链接、二维码等网络推广链接。提供社交账号例如,为犯罪团伙提供“粉丝引流”活动,为其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提供解封社交平台账号服务,解封后的账号被用于诈骗等犯罪活动,行为人因此获利。提供软硬件便利、技术支持例如,帮助犯罪团伙安装、维护通信设备,铺设信息传输器材,并收取固定酬劳;搭建诈骗、赌博网站,制作诈骗、赌博等类似软件;为犯罪团伙对接支付平台,提供资金接口,从事非法资金结算;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器资源、数据库资源、域名解析等服务。通过“帮信罪”的几种常见行为方式,不难明白为何“帮信罪”的犯罪人倾向于年轻化,并以大学生居多。由于大学生身处校园,生活环境较为单纯,且自立意识提升,不愿再向父母伸手要钱,希望通过兼职来增加收入,更容易咬到犯罪团伙“钱多事少”的诱饵,当第一笔“交易”成功获利后,又会越陷越深,甚至会介绍其他同学加入,以发展“下线”赚取更多“佣金”。2020年7月,正在上大学的小陈同学接到朋友电话,说办理一张银行卡、一张手机卡就能轻松赚得几百块。小陈听到有这好事,高兴得不得了,当即同意。后续知道朋友委托购卡是用于电信诈骗,但他以为自己只赚了几百块,况且又不是他诈骗受害人的钱,公安部门不会找上门,于是办理两张卡,并获利500元。尝到甜头后,小陈将此事告诉了舍友小徐,小徐也办理了两张卡邮寄给了小陈的朋友。不久,该诈骗团伙落网,并查明共有3名受害人28万元资金被汇入小陈和小徐提供的银行账户。检察机关指控小陈和小徐触犯帮信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和小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最终以帮信罪判决小陈、小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责令小陈和小徐将违法所得退还受害人。本该有着光明未来的大学生,因500块钱蝇头小利前途尽毁,不禁让人扼腕叹息。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至关重要,绝不能因一时贪念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为了利益铤而走险,最终只会得不偿失。倘若一不小心或被人利用,不知对方是从事信息网络犯罪,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寻找“无罪”“罪轻”“此罪和彼罪”的有效辩点,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本文部分图片来源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单位冠领风采一览▶▶,时长00:29编辑|张萌运营|王琳莉审核|段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