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套路和陷阱帮信罪”泛指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方便,成为“帮凶”的行为惩罚。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起诉“帮信罪”犯罪嫌疑人13万人,比2020年上涨9.5倍。“帮信罪”起诉人数,在全国刑事犯罪中排名第3。被起诉的人中90%没有犯罪前科且案主体以90后为主。为什么这么多年轻人掉入“帮信罪”的陷阱?今天向大家介绍一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先来了解两个案例。站前区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助理:高月帮信罪的陷阱,营口951交通之声,12分钟案例一,周某,21岁,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找兼职过程中轻信了微信群里的“小广告”,抱着“试一试”、“赚快钱”的心态,将自己的多张银行卡出售、出借给他人,用于犯罪分子“跑分”、“洗钱”,涉案流水达300多万元,从中牟利6000余元,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案例二,孙某原本是一家互联网公司的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收入稳定,后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朋友介绍进了微信群,以每每台80元的价格,多次在公共场所安装自动拨号设备“GOIP”,供诈骗分子在境外通过该设备,随意切换手机号码,实现虚拟拨号,隐藏身份实施诈骗,后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逮捕。一、那么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呢?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打击各类网络犯罪,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其中常见方式之一就是把银行卡出售、出租、出借给诈骗分子,沦为诈骗分子“跑分”、“洗钱”的帮凶或者工具人。2019年两院又发布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入罪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我们可以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界定为:自然人或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网络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权益是正常的信息网络秩序,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等权益。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是责任形式上要求“明知”,既要求行为人对帮助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明知”,也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帮助行为和被帮助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促进、帮助作用的“明知”。二、对于提供帮助的犯罪分子,一般如何审查其主观是否具有“明知”?也就是说从法律手段上如何判断他是否明知?在具体案件中,着重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以下特征及表现,综合全案证据,对其构成“明知”与否作出判断。当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要件之二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二条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七类行为:一是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是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是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是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是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是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是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三是常生活中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修(九)》中的规定,客观上实施了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或者服务器托管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提供广告推广、支付帮助等帮助行为。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明确指出,为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的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当然,帮信罪还有很多其他的行为类型,如,提供或操作“GOIP”“猫池”“多卡宝”等设备,为电信诈骗团伙搭建远程“机房”;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信诈骗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在生活中,一些看似平常的行为,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