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帮信罪”,不当“工具人”有人认为,只是卖了几张银行卡、出租身份证,怎么就害人了?殊不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与电信诈骗犯罪紧密相关,无论是非法买卖两卡、为诈骗团伙“跑分”,都有可能涉嫌犯罪,不少人为了蝇头小利而身陷囹圄。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等电信网络犯罪持续高发,我们又该如何警惕“帮信罪”呢?案情回顾2022年5月,陈某为获取报酬,经他人介绍,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支付结算。上述银行卡账户被用于实施信息网络诈骗犯罪,涉及支付结算金额达七十四万余元,陈某从中获利五千元。2023年3月,法院判决认定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在办案实践中,“帮信罪”的常见表现形式有:(一)为不法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主要表现为把自己和他人的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个人收款码等现代支付结算工具,以出租、出售等方式给犯罪分子收款、转账等结算提供帮助。(二)为不法分子刷单走流水。网络犯罪分子通过各种途径发布高薪资兼职信息,以兼职名义,招揽人员以刷单的名目索要手机卡、银行卡、身份证件等,用以非法转账。(三)为不法分子引流。犯罪分子高薪招聘业务员,要求业务员冒充证券、银行等内部人员,诱骗他人加入投资群,根据拉人头收取佣金。后犯罪分子对进群者实施诈骗行为。(四)为不法分子开发软件、提供网站制作。主要表现为诈骗、传销等交易开发软件、制作诈骗钓鱼网站、组建通讯设备等。法律后果(一)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信用惩戒。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违法者将承受信用惩戒,违法违规记录同步至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个人贷款和信用卡申请。同时五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三)职业禁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帮信罪”被判处刑罚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案件启示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伎俩层出不穷,希望大家要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要时刻保持警醒,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妥善保管好“银行卡”“手机卡”,切勿贪图利益,以侥幸心理。坚决拒绝出售、出租、出借行为,不要参与与陌生人的资金往来交易,发现身边有此类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警,避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行为的帮凶。责任编辑:梁清怡编辑:程晓莹